在這個心智上艱難的狀態中,我找出三個生存的技巧:不好奇、不詮釋、不記得。一個人只要把握這三個原則就可以不受太大的傷害,我經常默念這三原則。每次我要走,如果是明說的,Alex 總找得到方法使我留下來,比如他說“我們可以不要很常見面,但是不要斷掉”;或者“見面時我們不要使關係深入,讓一切都保持在非常膚淺的狀態”;又或者“我們不要有任何關係,只要偶爾出示彼此存在的事實”。
2015年1月31日 星期六
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Dear Life》Alice Munro
我沒有在我媽生病的末期回家陪她,也沒有參加她的葬禮。我有兩個年幼的孩子,在溫哥華找不到人照顧。我們幾乎無法負擔旅費。我丈夫對正式場合不屑一顧,但為何要怪他?我也有同樣的感覺。我們說到有些事情無法原諒,或是某些事讓我們永遠無法原諒自己。但我們總是原諒自己 - 而且一天到晚這麼做。
《青衣》畢飛宇
...... 老闆沒有起立,喬炳璋卻弓著腰站起來了。他用酒杯的沿口往老闆酒杯的腰部撞了一下,仰起了脖子。酒到杯乾。喬炳璋激動了。人一激動就顧不上自己的低三下四。喬炳璋連聲說:“今天撞上菩薩了,撞上菩薩了。”
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是誰在深夜說話》畢飛宇
嬸娘的彌留之際
送進敬老院之前嬸娘就有病兆了,記憶力越來越硬,黏不住東西。嬸娘在敬老院共住了三百二十九天,這些日子她沒有一天過得明晰,其實是她的彌留。她的病沒有皮肉苦,嬸娘沒有一句抱怨,沒有一聲呻吟。但她的樣子卻教所有活著的人心酸。她總是那樣笑。她當了一輩子聾啞教師,對那些失聰失語的孩子微笑了一輩子,笑得總是那樣和善慈愛。等她進了敬老院,她的笑容裡已經沒有什麼內容了,只是一種皮膚組織或皺紋走向。看見她老人家笑,我就忍不住難受。過於善良的人其實不宜在世上活,對親人來說,他們永遠是災難;溫良慈祥的人活不出什麼滋味來,一生只不過在為悲劇作鋪陳。
我的腦袋僵在那兒,答應了。我想我也快瘋了。我想不出能為我的嬸娘做點什麼,嬸娘在遺忘、幻覺之中重新開始了她的生命。而我太具體了,我不能成為嬸娘的幻覺。這是一個錯誤,是上帝才犯得起、是上帝才犯得起來的錯誤,當事人無能為力,當事人只有掉過頭去,把一切留給上帝。可是我太難受。晚上我對父親說:“嬸娘怎麼連我都不認識了?” 父親說:“她怎麼能認識你,她連她自己都不認識了,保健員給她梳頭,她對著鏡子給自己打招呼,讓自己進來坐坐,她那種樣子,怎麼能認得你。”
男人還剩下什麼
離婚真是太容易了,就像照完了鏡子再背過身去。
有一點需要補充一下,關於我離婚的理由,親屬、朋友、鄰居、同事分別用了不同的說法。通俗的說法是“那小子”有了相好的,時髦一點的也有,說我找了個“情兒”,還有一種比較古典的,他-也就是我-遇上了韻事。當然,說外遇、豔遇的也有。還是我的同事們說得科學些:老章出了性醜聞。我比較喜歡這個概括,它使我的客廳事件一下子與世界接軌了。
最不能讓我接受的是我的鄰居。他們說,老章和一個“破鞋”在家裡“搞”,被他的老婆“堵”在了門口,一起被“捉住”了。性醜聞的傳播一旦具備了中國特色,你差不多就“死透了”。
女兒咬了一口,並不咀嚼,只是望著我。我說:“吃吧,好吃。”女兒又咬了一口,嘴裡塞得鼓鼓的,對著我不停地眨巴眼睛,既嚥不下去又不敢吐掉,一副撐壞了的樣子。我知道女兒在這一路上吃壞了。我弄不懂自己為什麼要這樣,拼命給女兒買吃的,就好像除了買吃的就再也找不出別的什麼事了。我知道自己和大部分中國男人一樣,即使在表達父愛的時候,也是缺乏想像力的。我們在表達恨的時候是天才,而到了愛面前我們就如此平庸。
然而,再平庸我也是我女兒的父親。我是我女兒的父親,這是女兒出生的那個黎明上帝親口告訴我的。要說平庸,這個世界上最平庸的就是上帝,搗鼓出了男人,又搗鼓出了女人,然後,又由男人與女人搗鼓出下一代的男人和女人-你說說看,在這個世界我們如何能“詩意”地生存?如何能“有意義”地生存?我們還剩下什麼?最現成的例子就是我,除了女兒,我一無所有。而女兒就站在我的面前,一副吃壞了的樣子。我的心情一下子又壞下去了,這麼多年來我還真是沒有想過怎麼去愛自己的孩子。這讓我沮喪。這讓我想抽自己的嘴巴。我從女兒的手上接過麵包,胡亂地往自己的嘴裡塞。我塞得太實在了,為了能夠咀嚼,我甚至像夠那樣閉起了眼睛。
2015年1月21日 星期三
《其後》賴香吟
我被她劃分出去,顧城寫過:準備死的人是飢餓的,他看著那些活著的人都有些奇怪。
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玉米》畢飛宇
這些年郭家興對待房事可是相當地懈怠了,老夫老妻了,熟門熟路的,每一次都像開會,先是佈置會場,然後開幕,然後做一做報告,然後閉幕。好像意義重大,其實寡味得很。
關於人稱,我有這樣一個基本的看法:第一人稱多少有點神經質,撒嬌、草率、邊走邊唱,見到風就是雨;第二人稱鋒芒畢露、凌厲,有些得寸進尺;第三人稱則隔岸觀火,有點沒心沒肺的樣子。這些都是人稱給敘述所帶來的局限。事實上,敘述本身就是一次局限。我在鄉村的時候遇到過許多冤屈的大媽:愛用第一稱的基本上都是抒情的天才、控訴的高手,一上來就把她們的冤屈變成了吼叫、眼淚和就地打滾;而愛用第二人稱的潑婦居多,她們步步為營,一步一個腳印,打不盡豺狼絕不下戰場;選擇第三人稱的差不多都是滿臉皺紋的薛寶釵,她們手持紡線砣,心不在焉地說:“她呀,她這個人哪...... ”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當我回想起她們的時候,我想起了一個藝術上的問題,或者說,人稱上的問題,什麼樣的敘述人稱最能夠深入人心?這就提醒我想起了另一位大媽。她不吼叫、不淌眼淚、不打滾、不挺手指頭,只是站在大路旁,掀起她的上衣,她把她腹部的傷疤袒露在路人的面前,完全是說一有一,說二有二。在我看來她的驚人舉動裡有人稱的分離,彷彿是有一個“我”在說“她”的事,或者說,有一個“她”在說“我”的事。我至今記得那位大媽裸露的腹部,可以說歷歷在目,比二十一世紀另類少女完美的肚臍眼更令我心潮湧動。這正是“第二”人稱的力量。
2015年1月17日 星期六
《看見》柴靜
1894年,美國傳教士亞瑟史密斯寫過一本書叫《中國人的性格》。他觀察到當時的國人又一個強烈的特點是缺乏精確性:“分佈在城市邊的幾個村子,跟城相距一到六里,但每個村子都叫三里屯。” 中國的一串錢永遠不可能是預想的一百文,陝西省是八十三文,直隸是三十三人,“這給誠實的人帶來無窮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