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8日 星期日

《玉米》畢飛宇

這些年郭家興對待房事可是相當地懈怠了,老夫老妻了,熟門熟路的,每一次都像開會,先是佈置會場,然後開幕,然後做一做報告,然後閉幕。好像意義重大,其實寡味得很。

關於人稱,我有這樣一個基本的看法:第一人稱多少有點神經質,撒嬌、草率、邊走邊唱,見到風就是雨;第二人稱鋒芒畢露、凌厲,有些得寸進尺;第三人稱則隔岸觀火,有點沒心沒肺的樣子。這些都是人稱給敘述所帶來的局限。事實上,敘述本身就是一次局限。我在鄉村的時候遇到過許多冤屈的大媽:愛用第一稱的基本上都是抒情的天才、控訴的高手,一上來就把她們的冤屈變成了吼叫、眼淚和就地打滾;而愛用第二人稱的潑婦居多,她們步步為營,一步一個腳印,打不盡豺狼絕不下戰場;選擇第三人稱的差不多都是滿臉皺紋的薛寶釵,她們手持紡線砣,心不在焉地說:“她呀,她這個人哪...... ” 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當我回想起她們的時候,我想起了一個藝術上的問題,或者說,人稱上的問題,什麼樣的敘述人稱最能夠深入人心?這就提醒我想起了另一位大媽。她不吼叫、不淌眼淚、不打滾、不挺手指頭,只是站在大路旁,掀起她的上衣,她把她腹部的傷疤袒露在路人的面前,完全是說一有一,說二有二。在我看來她的驚人舉動裡有人稱的分離,彷彿是有一個“我”在說“她”的事,或者說,有一個“她”在說“我”的事。我至今記得那位大媽裸露的腹部,可以說歷歷在目,比二十一世紀另類少女完美的肚臍眼更令我心潮湧動。這正是“第二”人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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