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9日 星期一

《中國農民調查》陳桂棣 春桃

前言 何西來


上世紀的20 30 年代,毛澤東為了獲得對中國農村的正確認識,作為制定路線、政策的依據,領導當時的革命鬥爭走向勝利,曾經對湖南和江西的農村做過許多深入、系統的調查研究,並把調查研究的結果,寫成書面的調查報告。1930 年,毛澤東在《尋烏研究》的前言中說:“我做的調查以這次為最大規模。我過去做過湘潭、湘鄉、衡山、醴陵、長沙、永新、寧岡七個有系統的調查,湖南那五個是大革命時代(1927年1月)做的,永新、寧岡兩個是井岡山時代(1927年11月)做的。湖南五個放在我的愛人楊開慧手裡,她被殺了,這五個調查大概是損失了。永新、寧岡兩個,1929年1月,蔣桂會攻井岡山時也損失了。失掉任何東西,我不著急,失掉這些調查(特別是衡山、永新兩個)使我時常念及,永久也不會忘記。”可以看出毛澤東對調查研究及其書面成果的重視。除了《尋烏調查》(毛澤東在後來還寫過《東塘等處調查》、《興國調查》、《長岡鄉調查》、《才溪鄉調查》等。在那一帶黨的領導人中,毛澤東是唯一以為做過如此系統如此多的農村調查並把整理成文的著作留下來的人。

天平是怎樣傾斜的

當前農村的土地包產到戶了,農村工作的難度變大了:防汛搶救、興修水利、計劃生育、義務教育、發展經濟、社會治安...... 樣樣都要基層幹部去組織、發動、引導、推動。基層幹部的工作已經非常辛苦,做了許多工作到頭來卻拿不到工資;一個月兩個月拿不到還好說,半年一年下來,誰的積極性還能調動得起來了?

......

這顯然是一個縣委書記,從另外一個角度回答了農民負擔為什麼履禁不止、越演越烈的原因。

在採訪中,我們也深切地感受到了鄉鎮財政尷尬的局面。我們聽到談及“鄉鎮財政”與談及“農民負擔”幾乎是一樣的多。


在當今兩百多個國家中,有八個小國只有一級政府;有25個國家只有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有67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在內的大國也只有三級政府;我國現在卻是五級制:中央 - 省 - 市 - 縣 - 鄉,堪稱絕無僅有的中國特色。

中央直轄市、省轄市、縣級中也有市,光市都有三個層次。每一級的機構設置又都是疊床架屋,分工過細。通譯縣級機構中,與三農有關的,過去只有農業局,現在有農業局,農墾局、畜牧局、水產局、水利局、林業局、鄉鎮企業管理局、農業資源開發局等多個部門,業務相近,卻是部門林立。人人管事,又無人負責,這種交叉重複,註定產生扯皮推諉現象。

一個三十萬人的小縣,找不出一家像樣的企業,由財政養活的竟有一萬多人,由各種卵收費養活的又有五千多人。

現在的鄉鎮已同縣級機構的設置保持對應關係,除了六套班子外,工、農、商、學、兵、財、青、婦等二級機構一應俱全。原來人民公社時的八大員,如今都已經升格為站、所、辦,而且許多人頭上戴上執法的大蓋帽。鄉鎮除了沒有外交部,其他機構基本同中央國家機關一樣齊全。

一般鄉鎮機關兩三百人,發達地區甚至達到八百至一千人。這些人不創造一文錢的產值和利潤,卻要發工資將近;要多拿還要吃好住好,還要建辦公樓、住宅樓,還要配備車輛,配備電話,配備大哥大。這些在過去是不敢想像的,因為那時一個縣也不過一兩輛吉普車,蘭考縣委書記焦裕祿到死都是騎的自行車。

龍多作旱 - 一個萬能的無所不包的政府必然是一個低效率的政府。

農民自嘲到:幾十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

這種社會管理體質的直接結果,鄧小平早就做過淋漓盡致的揭示:高高在上,濫用權力,脫離現實,脫離群眾,好擺門面,好說空話,思想僵化,墨守陳規,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拖拉,不講效率,不負責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相互推諉,以至官氣十足,動輒訓人,打擊報復,壓制民主,欺上瞞下,專橫跋扈,徇私行賄,貪贓枉法,等等。

鄧小平同時還嚴肅地指出:社黨和國家的組織目前這樣的機構臃腫重疊,職責不清,許多工作人員不稱職、不負責、工作缺乏精力、知識和效率的情況,這是不可能得到人民贊同的...... 甚至於要涉及到亡黨亡國的問題,可能要亡黨亡國。

這是1990年8月18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上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一次講話。那時,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黨、政、武裝合為一體的組織體制尚未變動,那次講話後不久,情況更為嚴重了。

平均68個農民養活一個幹部

1987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第三次人口普查資料分析》一書,也公佈了中國官民的比例:西漢,7945:1。東漢,7464:1。唐朝,2927:1;元朝,2613:1。明朝,2299:1。清朝。911:1。現代,67:1。


1953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台,中國開始實行了糧油計劃的供應制度。政務院先是發佈了一個實行糧食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接著就制定出一個糧食市場管理的《暫行方法》,後來成立了國務院,再次發佈了一個《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時辦法》。這些命令和方法,都在標明中央政府堅決的態度,就是:基本排除農村人口在城市取得口糧的可能。

有了城市就業和糧油供應制度上的硬性規定,戶籍制度上的“特別辦法”隨之產生。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1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這個條例的十條二款對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做出了帶有約束性的規定,標誌著我國嚴格限制農村人口向城市流動為核心的戶口遷移制度的形成。

從此,中國的城市和農村就成了兩股道上跑的車。彼此在生產方式和勞動條件上的巨大差異,生活條件與居住環境的天壤之別,使得中國城鄉居民實際收入的比率逐年擴大。這種擴大到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非但沒有變小,還由於改革的重心轉移到了城市,城鄉居民建實際收入的比率進一步擴大。

沒有留言: